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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乡村活动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

民盟成员 莫有辉    日期:2013-9-30    来源:

自从我市开展“美丽梧州?清洁乡村”活动以来,很多乡村的村容村貌有了很大的改观,这是值得称道的。但是,农民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,参与度不高。一些村民认为“清洁乡村”活动是上级领导搞的,事不关己,甘当旁观者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:

第一、受“小农”意识影响。村民认为自己搞种养,比清洁乡村更实际。在这种思想影响下,许多农村农家出现“屋内现代化,屋外脏乱差”、“露天厕、泥水街、压水井、鸡鸭院”、“污水靠蒸发,垃圾靠风刮”的现象,农民生活环境极差。

第二、农民自身素质不高。一是农民受教育水平低。比如苍梧县新地镇,农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3%,初中文化程度的约占46%,小学文化的占30%,文盲占11%,文化较高的大多是年轻人,近年年轻人大多又外出务工,留守的大多是受教育较少的农民,这样低的素质,他们怎能理解并参与“美丽梧州?清洁乡村”活动。

第三、政府包办过多过滥。村民对开展活动,多数都是被动的执行与接受,甚至认为“事不关己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。一些基层干部也认为农民素质低,小农意识浓,干不成什么事。

开展“美丽梧州?清洁乡村”活动,要以人民群众愿意不愿意、满意不满意、受益不受益为衡量标准。清洁乡村活动本身就是为广大农民造福,不仅是政府的事,更是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责任,农民群众是主体和主力军。为此,笔者建议:

要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。运用报刊、杂志、广播电视、电影等多种载体和形式,对农民进行农村政策法规和思想道德方面的“治愚”教育。加强宣传引导力度,积极营造“美化环境,人人有责”的社会氛围,让每家每户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,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,使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是“清洁乡村”活动的受益者,更是参与者,让他们真正认识到清洁乡村是自己的事,由“要我清洁”变为“我要清洁”,自觉自愿投工投劳,自觉形成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,共建美丽家园。

要加快培育新型农民。要全方位、多层次开展农民培训,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,让农民成为清洁乡村的最主要力量,自觉投入到清洁乡村活动中来。

要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。村干部要当好“领头羊”,带领村民一件实事一件实事地办,让村民得到更多实惠,让村民看到清洁乡村带来的益处。要逐步健全镇、村两级考核制度,进行多方位、多侧面考核,做到“看活动、察政绩、重口碑”。还可通过聘请专家授课、组织教育培训、外出参观交流等方式,对村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培训,提高基层干部的领导水平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、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组织的作用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,形成干部引导、人人参与 、上下联动、综合治理的整体氛围。要把清洁乡村活动与村容村貌改造、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,把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,做好乡村规划、污水处理规划和设施建设。    

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考评机制。要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,减少政府直接办项目,更多地采取财政贴息、补贴、补助、配套投入,对村庄规划、产业培植、公路建设、沼气建设等进行奖励和补贴;要建立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部门齐抓共管、全社会积极参与帮扶的工作机制,统筹安排和集约投入各类清洁乡村的资金,确保清洁乡村活动常态化、长效化。 

 

(民盟成员 莫有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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